(二) 共同体商标注册(以下简称共同体注册)
申请人可以向位于西班牙阿里根特市的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申请注册,经核准注册后可在共同体各成员国受到保护,不需再向每个国家分别申请。共同体成员共有十五个:奥地利,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商标不取代国家商标,国家商标与国际商标一样继续存在。这一原则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例子来理解:
*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共同体商标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共同体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共同体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但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须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指定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注册的程序:
1、任何希望在共同体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然而,非欧洲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5、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如果商标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 返回顶部 ]
(三) 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以下简称非知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喀麦隆共和国的雅温得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商标经核准后在所有成员国受法律保护。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有16个: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均系原法国殖民地,因此非知注册指定使用的语言为法语。
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
注册的程序:
1、如果申请人不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其商标申请必须向非知组织提出,并可授权一名当地居民代理。
2、申请受理后,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
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
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 对基础注册的要求
马德里协定规定,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其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未经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得将其申请国际注册。而《议定书》则规定,申请人不但可以以其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为依据,而且可以以其向商标主管部门递交的国家注册申请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欧共体注册对基础注册未作要求。
非知注册对基础注册未作要求。
(五) 三种注册方式的优缺点:
马德里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
2、费用低廉
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
3、时间快捷
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注册的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美国、加拿大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共同体注册的优点:
1、注册商标在共同体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
a、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件共同体商标申请即可在欧共体15个国家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
b、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共同体成员国的使用
c、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整个共同体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2、共同体商标注册费用较低
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费用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便宜的多,另外,共同体商标续展的费用也低得多。
共同体商标注册的缺陷: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15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15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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